第一:所需材料:
申请鉴定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1式2份:
①《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②《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③《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④《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⑤项目研究成果简介及电子版;
⑥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复印件);
⑦ 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⑧《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的提交);
上述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论文的,交论文原件一套;研究成果为著作的,提供著作4本,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件4,结项汇总电子版及成果简介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kechu5079484@163.com
第二:结项时间:
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每年两次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其中,第一次为12月25日—30日集中受理,第二次为6月1日—6月5日集中受理。项目负责人务于12月30日、5月25日前,将拟结项项目按要求统一报送至社科处(主楼1122室)。
附件: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