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日—11月14日
二、检查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三、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交流等情况。
2.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3.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支出经费是否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研究成果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研究成果的形式和题目是否符合立项设计,已完成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等。
四、检查步骤
中期检查工作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1.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过平台建立中期检查计划,下发中期检查通知。
2.负责人参照项目《中期检查手册(负责人)》,在平台上传项目中期成果,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责任单位参照项目《中期检查手册(责任单位)》,做好研究成果审核把关,把控中期检查工作进度,汇总整理本单位中期检查及项目成果完成情况,形成责任单位中期检查报告。
4.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审核中期检查材料,形成河北省中期检查综合报告。
5.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结合中期检查情况,对研究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开展专项督办。
五、有关要求
1.落实以检促研。项目负责人在全面准确梳理研究工作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项目研究工作的前瞻谋划、整体把握、协调衔接,联系研究实际合理提出意见建议,统筹安排下步研究工作任务。
2.加强组织把关。责任单位合理把控中期检查工作进度,严把政治方向和成果质量关,于11月14日前通过平台提交本单位全部中期检查工作材料。
3.完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对完成中期检查的项目加强动态管理,联系实际组织本单位中期检查和项目清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阶段性成果,需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材料内容需包括以上几点)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将及时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或有关报刊推介,扩大宣传我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中的精品力作。
联系人:曹晶晶
联系电话:5079484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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