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紧密对接国家“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进一步强化学校有组织科研,创新社科类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模式,提升科研平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能力,夯实学校“双一流”建设基础,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河北大学社科类科研平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国家“十五五”规划和河北省重大战略需求,对标教育部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标准,结合学校“双一流”目标,建设一批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学术前沿、具有创新能力和交叉优势的高水平社科研究平台。
二、建设目标
立足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与长远布局,构建分层联动、定位清晰、特色鲜明、效能卓越的科研平台体系。着力推动高层次平台转型发展,在关键领域形成具有显著辨识度的学术特色和决策影响力;引导省级平台对标国家级平台建设标准,在承担重大项目、产出标志性成果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持新建与校级平台快速形成科研生产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着力培育学术带头人与青年学术骨干,打造结构优化、衔接有序的可持续发展人才梯队;提升平台体系的创新策源能力、学术引领能力与社会贡献度,为培育国家级科研平台、全面增强学校社科核心竞争力和“双一流”建设提供支撑。
三、资助数量与周期
本批拟资助社科类科研平台10个左右,周期1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学校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社科类科研平台。申报主体依托单位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模块申报主体单位的,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平台负责人
平台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每位平台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牵头申报一个资助项目。
(三)项目类型
学校根据平台类型进行分类资助。平台类型介绍如下:
1.基础研究型平台应立足学术前沿,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致力于推进知识创新与理论突破,注重长期学术积累与学科体系完善,产出具有原创性和重要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论著与理论成果。
2.应用研究型平台应面向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中的现实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促进理论成果向实践应用转化,着力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3.智库型平台应紧密对接政府决策与公共治理需求,以服务政策制定和战略咨询为核心任务,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形成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与政策建议。
五、申报流程
(一)平台申报:由平台负责人牵头,按要求填写《河北大学社科类科研平台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单位推荐:平台所在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平台运行基础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初步论证,出具明确推荐意见。每个单位可推选2个平台。
(三)材料提交: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主楼1119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buskcptk@163.com。
(四)评审与公示: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考察平台运行状况、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择优确定立项名单并公示。
六、平台管理与经费支持
(一)绩效管理
学校将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对不同类型的平台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采取年度评价与周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平台实施动态支持与资源配置。各受资助平台应在立项后填报任务书,任务书作为当年绩效评价依据。各平台应严格落实双署名制度,未标注平台名称的成果不计入考核。
不同类型平台考核重点如下:
1.基础研究型平台:重点考核其国家级项目、标志性成果(高水平论文及论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情况。
2.应用研究型平台:重点考核其决策影响力(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研究报告获采纳情况)和社会服务实效(承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形成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行业标准等情况)。
3.智库型平台:重点考核政策转化率(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和社会声誉(在主流媒体发表文章)。
(二)经费支持
平台资助额度根据当年专项经费情况研究确定,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平台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差异化经费支持。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平台成员劳务费、绩效,图书出版费不超过年度经费的30%。学校不提取管理费。年底结余经费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亦鹏;联系电话:5079485。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年11月5日